果然,洪伯看到野味,头桩事就是审问他:“你上山里头淘去了?”
沈云自然不会承认:“没,就是在南山坡那边转了转。”
南山坡确实鸟雀多。再加上,洪伯对沈云的印象很好,一直认为他是个诚实的好娃。闻言,没有再追究,只是又一次强调:“林子里有大野物,千万不要上去,听到没?”
“嗯,知道的。”沈云嘴上应得好好的,心里却没打算照做。
洪伯叹了一口气,摸着他的头说道:“洪伯有银钱呢。想吃肉的话,等市集重开,你想吃多少,我们买多少。”因为兵祸的缘故,以前的很多老例没兴了。其中就包括十里八乡每月十五的市集。即便再多的钱,他也割不到肉。不然,他也不会象喂兔子一样,顿顿给两个娃吃素。
“好哇。”沈云又是点头应下。
其实,他心里很清楚,一时半会儿,市集重开不了:一来,在返程的路上,他看得很清楚,周边的村子无一不被祸害了。大家都忙着夏耕,收拾家园,哪有那份闲心出来赶大集;二来,这里的市集比不得县城里的市集。市集里卖的,都是庄户们自家产的。而刚遭了大劫,谁家有多余的粮食、牲畜拿出来卖?就算有,也得留着自己家过冬,还有应付明年的春荒。他在拳馆管过一段时日的流水账,深深的知道,眼下,没有什么比粮食更宝贵。
所以,每天中午,他继续打猎。
洪伯注意到他每次只去个把时辰,且带回来的都是些小野味,便猜测他确实没有去老林子里头。再加上,见他每次都是全须全尾的回来,遂慢慢的放了心,不再拘着他。
须不知,沈云的胆子越来越大。不到两个月的时间,他已经把附近的山都走了个遍。
没看到有什么大野物啊?跟洪伯和拴子哥说的不一样呢!他心里直犯嘀咕。
他决定再往稍微远一些的山里走一走:
首先,他越来越喜欢打猎。野味好吃,倒是在其次。最主要的是,他发现打猎有益于练金刚拳。为了提高拳术,再苦再难,他也要坚持下去;
其次,他每次带回来的野味越来越多,觉得自己打猎的本事比以前提高了许多,对锦毛雀、野兔子之类的小野物已经提不起兴趣。他很想找些大一点的野物,比如说,野鸡、麂子之类的,来试试身手。而这些,要去更远一点的山里才会有;
再有就是,甜妞和他都已经吃厌了那些小野味,想换换口味——真不是吹的。现在的他,用弹弓打鸟雀,不敢打包票说百发百中,事实上也是十中**。最多一次,他带回来的各种鸟雀多达六十多只。蒸、煮、烤……洪伯简直是使尽了全身的解数去料理这些鸟雀。可是,甜妞和他已然提不起兴趣。兔肉也是一样的厌了。最后,洪伯只好将他打回来的野味都干制起来,留着冬天吃。
但是,大一些的野味,哪里是那么好打的?头一两回,沈云都是空手而归。
对此,洪伯倒是更放心了。他在庄子里住了十来年,对这一带熟得很。野物也是有数的,打一只,就少一只。而云哥儿每次带回来的鸟雀、野兔等小东西越来越多。照这样的打法,空手回来,才说明云哥儿把他的话听进心里去了,没有闯老林子。
欣慰之余,他做了一次炸兔肉丸,以之奖励——炸肉丸最耗油。在平时,这也是很奢侈的一种吃法。
这回,甜妞和沈云都吃得喷喷香,一点儿也没有嫌弃兔肉。
不过,洪伯也没能高兴几天。因为过了两天,沈云运气突然好转,竟然打到了两只肥嘟嘟的野山鸡。
“你进老林子了?”洪伯一眼就看出,这两只不是附近山里能有的野物。
沈云嘿嘿:“我就是在山脚转了转。”
洪伯看着他,一时说不出话来。若不是他老了,进不得老林子,娃儿哪里用得着为一口好吃的去冒这险?
“洪伯,我会很小心的。”沈云见状,赶紧保证。
见他一本正经的,象个小大人似的,突然间,洪伯意识到,娃儿真的长大了——此番回来,他就发现云哥儿长高了不少,行事老练许多。而回来之后,云哥儿的个头又嗖嗖的长了一趟。这不,两个裤腿都短了一寸多!个头平了他的肩膀,比平常七八岁的男娃明显要高。这身量,看着更象是十来岁的少年。当然,云哥儿的本事更是见天的涨。
罢了。娃儿大了,有自己的主张,是好事。
他欢喜的拍了拍沈云的肩膀:“你心里有数就好,莫要逞能。”
这是同意了!沈云喜出望外,大声应道:“是,我会的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