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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 只还四贯

“官爷在上,也要休谅我等索债不易啊……”

一众恶少亦是七嘴八舌插话过来。

李夔扫了众人一眼,冷冷回道:“尔等这般说辞,难道不懂我大唐律法么?《大唐律》规定:凡质举之利,收子不得逾五分。后出息债近其倍,则官府不理。”

李夔的这句话,让一众恶少面面相觑。

而见众人这般表情,李夔心下,却是暗自发笑。

因为他说的这段律法,这前一句,是在初唐到盛唐时,官府所定的规矩。也就是说,官府最高规定的利率为5%,否则这借贷条款,便可不作数。所以说,象现在这张借据上,写的什么十分驴打滚利,官府是可以不与承认与保护的。

这句话,李夔虽然说得冠冕堂皇,但现在这个晚唐时代,这样的官府定规早已是形同虚设,根本无人遵守。不然的话,那蒋掌柜也不会这么大胆地在借据上写出要十分利钱的字句。

而后面这句话,则是李夔的悄悄篡改。

因为根据唐律,此原话为:“后息债近过其倍,若回利充本,官不理。”

这句话翻译过来,就是说,若利息超过本金之后,再计息索债,包括计复利(也就是所谓的驴打滚),官府都是不予承认并保护的。

而现在的情况,斑鸠等人索要的利息,共计两贯四百四十文,只是接近却并没有超过本金的三贯钱,从法律上来说,还是有效的。

所以,李夔在这里刻意打个马虎眼。

他煞有介事地告诉这群不学无术只得拳脚的恶少,说他们索要利钱接近本金,亦是违法的。这般说辞,不过是用来刻意威吓他们的罢了。

其实呢,在这晚唐时代,这后一句律法条文,亦已是一句空话而已。

据《唐会要》记载,早在中唐之时,也就是唐文宗太和年间,长安与洛阳两京之中,就有举债之人,利息超过了本金十倍以上,更可怕的是,这样的高利贷甚至可以绵延数代,“主保既无,资产亦竭”,负债者直到家破人亡,都未得把债款付清。

李夔见这般恶少被自己连唬带吓,已是六神无主之状,便继续趁热打铁:“你也不想想,你等强索恁多利钱,先在官府之处,律法便是不通。现在虽是民不告官不究,但若索借者向官府告状,必给你们的主家掌柜带来不必要麻烦。二来,这还款数额如此之大,借款人必是一时难结,从而百般推脱。你等想要立即索足钱息,亦是极为不易。故某认为,与其这般难做,还不如再退一步,争取一步拿到本金与利钱,岂不更好么?”

李夔说到这里,故意停了一下。

他见到,斑鸠的脸上,闪过一抹隐隐的恼怒,嘴巴张合了一下,却并未开口。

但李夔能猜到,斑鸠到底在想什么。

这厮无非是想着,若是苏锦奴还不了钱,他们就可将她强行扣下,转卖为奴以抵负债。毕竟,这样的无耻操作,却是当时晚唐社会的通行规则。

但现在,有了李夔在此横插一刀,斑鸠等人心下虽是这般做想,却是万万不敢开口。

见众人嗔目结舌,李夔话语一转道:“当然了,所谓律法,无过人情。虽然这两份借据,与法不容,但毕竟已是生米做成熟饭,再去追究当日孰是孰非,也毫无意义。这样吧,你等也给个痛快话,若是同意,那这四贯钱钞,某可立即替她还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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