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去乡里!”傅春头也不回道。
傅冬差点一屁股坐地上,拽着傅春的胳膊,一脸惊恐道:“哥,你干嘛去,我可是你亲弟弟啊,我要是进去了,你大侄子就没爹了啊!”
傅春一甩手,骂道:“胡扯什么,我去乡里给老三打电话!”
傅冬用力咽了咽唾沫,“真的?”
傅春瞪了他一眼,道:“你跟我一块去,你跟老三说。”
“哎哎哎,哥,你等我一会儿,我回家取车去。”
哥俩骑着自行车赶到乡里,在邮电所等到一部电话,傅春推了傅冬一把,“你打。”
“喂,老三,是我,你二哥!没什么事儿,我跟大哥在一起,他有话跟你说。”傅冬不由分说把话筒塞给傅春。
电话那头,傅松有些纳闷,二哥啥时候变得这么婆婆妈妈了,不会闯什么祸了吧?
等大哥说完后,傅松无奈苦笑,还真被自己给猜中了,这个二哥胆儿也真够肥的,走私录像机是你能碰的东西?
背后没点关系谁敢碰?
比如王实,80年代初就敢倒卖几百吨玉米,并且还赚了好几百万,换成别人试试?
后世有句名言,倒卖玉米的王实发了,贩卖玉米的农民判了。
这绝对不是开玩笑,在80年代,农民收购粮食被抓,这种事情很常见。
这个时候国家粮食收购价较低,只要开出较高市场价,对卖粮农民还是有很强吸引力。这种游离官方收储以外的行为,从法律角度讲叫做“破坏粮食专营体制”,按投机倒把罪论处。等投机倒把罪名废除之后,则落入“非法经营罪”范畴。
傅松记得上辈子看过的一个新闻,2004年内蒙某人因为无证照购买21万斤玉米而被判刑,当时还觉得相当荒诞,但在网上一查,那人还真是违法了,违反的是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。
根据这一条例,自然人是不能收购粮食的,更不允许买卖粮食。单位和个体商户想从事这个行业,也需要一定门槛。单单一项资金要求,就把很多人排除在外。单位通常在万之间,个体经营者为2万-5万。
所以,对于那些手头只有几千块钱的农民或者小市民来说,想通过收购粮食转手获利,赚一点小钱,从法律角度看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傅松活了两辈子,发现有个规律,不该你赚的钱,你赚到了,将来一定会加倍吐出来,还得背上骂名。
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,最典型的就是王实、王万达、马阿里,黑历史一扒拉一大堆,名声都臭大街了。
所以,重生以来,傅松时刻警醒自己,不该伸手的地方绝对不能伸手,不该赚的钱绝对不能赚,私德可以有亏,但大节上却不能有任何一点差错,尤其不能占国家的便宜,占国家的便宜就是占老百姓的便宜,老百姓的便宜是那么好占的?
伟大的教员说过,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
潮退之后,谁在裸泳,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。
在这样一个激荡的年代里,有的是赚干净钱的机会,何必游走在黑暗边缘?